2007年6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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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警察“撞车” 违章人员“发飙”
本报记者 朱乔夫

  镇海的王先生在交通网上发现了自己的两条违章记录。资料显示,4月24日,他在慈溪两次违章被“电子警察”抓住,两次被“抓”间隔不到两分钟。于是,王先生从路程和时间的矛盾上发现了可以和交警大队交涉的依据。

  有无违章
  几天后,王先生看到了两份由慈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签发的“道路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”。他认为,按照这两份通知书的记录,时速不符。两份通知书所记载的违法时间相距为1分41秒,而两个违法的地点却相距6.5公里。在1分41秒时间内要行驶6.5公里的路,车子时速必须超过230公里,而两份通知书却写着他当时的时速均为72公里。
  因此,王先生认为,他绝对不可能在距离相隔6.5公里、时间相隔不到2分钟违章2次。

  电子警察“撞车”
  于是,王先生给慈溪交警大队打电话进行交涉。第二天晚上,王先生发现记载他第二次违章的那个记录已经被删除。
 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慈溪市交警大队的有关同志。负责处理这起事件的民警告诉记者,王先生两次超速行驶是肯定的,但就王先生遇到的问题,他估计是两台“电子警察”在时间设置上不一致造成的。他说,他们目前已经进行了调整。
  由于王先生的违章行为确实存在,但又考虑到“电子警察”时间设置上的疏忽,交警大队就取消了王先生其中一条违章记录。
  但王先生提出,既然“电子警察”的记录时间有误,就应当将他的另一条违章记录也消除掉。

  合法合理解决
  慈溪交警部门的一位民警则认为,王先生的说法已经“过了头”。首先,王先生的两次违章行为是存在的,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,交警部门将设置不准确那台仪器记录的违章行为进行删除,已经纠正了失误。而现在,王先生要求消除设置准确的那台仪器记录的违章行为,显然已经超出了合理合法的范围。故他们不同意王先生的这个要求。
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、行政法专家尹昌平认为,从这件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看,一开始,在不能确定哪一台仪器时间设置不准的情况下,王先生的维权意识是好的,值得赞赏,其提出取消两次违章记录合法合理。但是,后来交警部门主动进行检测,发现其中一台仪器时间设置不准,并主动取消了王先生的一次违章记录,并要求王先生就其中一次违章承担责任,这已经说明交警部门是依法行政的。王先生此后提出的取消所有的违章记录的要求也就没有依据了。